112學年度總量管制公告(2023/3/1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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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個月 3 週 ago

112學年度,總量管制年級為二年級、(三年級)、五年級、六年級

 


 

 

桃園市光明國民小學112學年度實施學校規模總量管制作業規定

                                      (民國112年1月31日修訂)

壹、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1年3月2日桃教小字第1110016317號與111年12月28日桃教小字第1110125628號。

貳、目的:

一、因應本校校舍容量不足及紓解學生人數增加趨勢,計劃實施規模總量管制,以期學校規模適當。

二、配合現有教育設備與資源充分運用,確保學校教育效能,提升教學品質。

參、說明:

一、本校校地面積為2.0285公頃,目前校舍使用情形,詳附表一。

二、本校設校規模普通班為54班,目前全校普通班總班級數為69班,詳附表二。

三、本校為維持新生入學後之教學品質,目前學生資源網顯示,設籍人數為 295 人,若報到率以八成六計算,新生報到約254人,距離9班滿編261人尚有7名缺額,因班級數較111學年度新生減少2班,不提交總量管制。

四、本校已核可管制學年,新學年沿用管制:二年級以_11_班共_309_人進行管制,五年級 11 班共_317_人進行管制,六年級以 13 班共_373_人進行管制。三年級共 313 人,若減為  11  班,擬進行管制。

五、112學年度一、四年級未滿編,以不增班為原則維持在現有班級數內,接近人數滿編時再提報管制。詳附表二。

肆、實施辦法:

  • 111121日光小教字第1110008389號函函文錦興國小等七校申請超額學生轉介支援,計七所國小同意給予本校支援,總量管制之學年額滿學生將轉介至額滿學生轉介至公埔國小、外社國小、蘆竹國小、大華國小、大坑國小、錦興國小、山腳國小就讀,得不受學區限制,受轉介學校不得拒收,但申請總量管制並經市府核定者,不在此限。
  • 辦理方式

1、審查流程:

學生入學前,家長持全戶設籍資料(有詳細記事學生設籍日)及居住事實證明文件於規定日期內申請登記後,本校再依設籍於學區內並有居住事實者進行資格審查。【如有於本校學區內搬遷紀錄,建議附上全戶戶籍謄本】,額滿為止,超額學生改分發至鄰近未管制學校就讀。其入學資格如下:

  1. 直系親屬在本校學區內自有房屋所有權狀。
  2. 家族全戶居住,戶籍同戶且有房屋所有權狀
  3. 學區內經法院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證明。
  4. 公家宿舍配住證明。
  5. 其他(可以佐證有居住事實者)

2、入學原則:

學生入學順序,除優先入學者外,餘再依全戶(學生及父母或監護人)有居住事實且非寄居者,依設籍時間先後順序經入學審查委員會審查後通知入學,額滿為止,超額學生改分發至核定之鄰近未管制受轉介學校就讀。

3、 所稱之全戶,係指與父或母或直系尊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居住於同戶籍者。

4、居住證明文件:(下列三者之一)

  1. 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年房屋稅單。
  2. 經法院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證明。
  3. 公家宿舍配住證明。

 持「其它可佐證居住事實之證明文件」可以持如家長姓名之水、電費收據、報到日三個月前家長信用卡及電信帳單等,另若私人簽定之房屋租賃契約及其它無公信力資料等,則須填寫「特殊狀況入學申請書」及三個月內不定期家訪同意書,提交本校「學生入學審查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依限定名額內通知入學。

5、優先入學者:

  1. 實施總量管制學校申請登記之新生經查設籍學區內且有上述三項證明文件者,然如持有低收與中低收入戶學生、或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持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者、持有重大傷病卡者、父母雙亡者、兄弟姐妹在校(持學生證影本)等則不受居住證明文件限制得持證明身份之文件優先入學。
  2. 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依特殊教育法鑑定安置之身心障礙學生,或社會局安置個案學生,不受學區限制,優先入學,並依桃園市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編班注意事項規定辦理編班。
  3. 學校現職教職員工子女或被監護人得隨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就讀所任職學校,得優先入學。

6、其他:

  1. 住家因未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亦無建築物使用執照致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狀及稅單者,如查屬世居或其他特殊情形,學校將主動告知家長替代證明方式,並在填寫「特殊狀況入學申請書」及三個月內不定期家訪同意書後,提交本校「學生入學審查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依限定名額內通知入學以確保學童就學權益。
  2. 設籍在同一門牌號碼之新生於分發實施總量管制學校時,以一人為限。但新生之兄弟姊妹或經提供前項之證明文件,經填具「特殊狀況入學申請書」及三個月內不定期家訪同意書後,提交本校「學生入學審查委員會」審議,經由本校「學生入學審查委員會」審查,確有兩戶以上居住之事實者,則依限定名額內通知入學。
  3. 學生戶籍如果有變動,以最先入籍之日期資料為準;若曾遷出學區外,則以最近入籍之日期資料為準。
  • 本辦法經報准後,將於七日內公告週知。
  • 本校經報准之額滿年級,學生人數達轉介標準時,除特殊教育法鑑定安置之身心障礙學生,或社會局安置個案學生外,不受理學生轉入。
  • 本校因學生轉出或其他原因致未達轉介標準而有缺額時,依實際缺額辦理轉入申請,寒暑假期間本校將自行統一受理轉入時間並公告週知。
  • 新生入學登記若事前未報備且未依規定日期參加者,視同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報到截止後,如有公布錄取而未報到之學生,經學校聯繫後於規定期限內仍未報到之缺額,則本校可由候補名額依序補實,當事者不得提出異議。

七、額滿年級不接受學生轉入,但可接受家長之申請登記;若因學生轉出或其他原因而出現缺額時,即依申請登記審查後通知學生家長,統一於寒暑假期間辦理轉入手續,額滿為止。

八、因額滿未能錄取之新生或因額滿而需轉介之轉學生,本校可協助轉介至鄰近未管制受轉介學校就讀。

九、本校經函文調查業已與鄰近公埔、外社、蘆竹、大華、大坑、錦興、山腳七校達成「超額學生轉介協」協調,會議紀錄及同意書詳如附件。

十、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依桃園市市立國民中小學實施學校規模總量管制作業要點及桃園市市立國民中小學學生轉(入)學實施要點辦理。

十一、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呈報桃園市政府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