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六歲以下弱勢兒童關懷方案」,名稱修正為「六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方案」,並自即日起起生效 輔導組劉芷伶 四, 04/16/2015 - 13:59 公告類別 訊息通知 置頂期限9 年 ago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4月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40039847號函辦理。二、旨揭方案係依實務執行需求予以修訂,請依本方案配合辦理。三、檢送「六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方案」1份。 附件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