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田金豐生產之「楓田有機農場炭烘椴木椎茸」產品,涉違反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相關規定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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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年 4 個月 ago
有關田金豐生產之「楓田有機農場炭烘椴木椎茸」產品,涉違反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相關規定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06年12月21日府農務字第1060310000號函辦理。
二、 本案係財團法人和諧有機農業基金會於106年12月14日至太平洋鮮活SoFr3sh門市依據「農產品驗證機構管理辦法」第11條第1項第5款規定對市售經其驗證合格農產品進行相關抽查檢驗作業,抽查田金豐所生產之「楓田有機農場炭烘椴木椎茸」,該產品包裝表示有有機文字字樣,製造日期為106年12月1日,惟經查上開有機農產品驗證資格業已於106年11月27日由財團法人和諧有機農業基金會所終止,故其產品即不得以有機名義販售,涉違反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相關規定。
三、 檢附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