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財團法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 2016年度單親清寒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公告類別

置頂期限

7 年 8 個月 ago
  • 宗旨

現今社會中,普遍價值仍對單親家庭存有刻板的印象,為鼓勵單親子女們能勤奮向學,因此基金會每年對於優秀的青年們給予鼓勵、建立信心,特設獎學金以資鼓勵。

財團法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單親家庭之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在校生成績優異者,特訂定年度獎學金辦法。

  • 名稱

本獎學金名稱訂為「財團法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單親清寒獎助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

  • 獎學金對象及獎學金金額

凡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學生之單親家庭子女,均可申請。依對象分為三組,每組名額100名。

  • 國中組 (A 組):經評審入選後,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參仟元整。
  • 高中(職)組 (B 組):經評審入選後,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肆仟伍佰元整。

(高一持國三學業成績者,列入國中組)

  • 大專組 (C 組):經評審入選後,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陸仟元整。

  (大一持高三學業成績者,列入高中組)

  本會獎學金發放以稅法規定開立扣繳憑單。

  • 評審辦法
    • 評審委員由本會聘請中小學校長及資深教師組成
    • 評審原則:

      A、家庭背景

       【單親】45分

       【低收入戶】3分

       【重大傷病-依發生日期】1-3年2分、4-7年1分、7年以上0.5分

       【身心障礙】極重度4分、重度3分、中度2分、輕度1分

        ※說明:若持有「重大傷病卡」及「身障手冊」之申請者或扶養者皆可得分。

      B、學校上下學期(一學年)總成績分數×40﹪

  • 申請條件
    • 上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在75分以上。
    • 申請時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1.最近三個月內申請者本人及監護人戶籍謄本正本,共同監護者需附雙方的 

  戶籍謄本(申請需有紀事內容)

2.105學年度在學證明正本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本學期之註冊章)

3.104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正本(或於申請書上填寫分數並請學校核章)

  • 前述應檢具之證明文件,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若申請人於收件截止前重新投件申請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
  • 本獎學金之申請,限一戶一名。
  • 限未享有公費待遇者。
  • 申請者本人需為單身
  • 申請截止時間:

105年9月1日起至105年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 頒發時間及頒發方式:
    • 頒發時間:每年十二月或擇日頒發(符合條件者將以專函通知)
    • 頒發方式:

(一)本獎學金以得獎學生名義開立劃線及禁止背書轉讓支票。

   (二)本會將以公開場合或郵寄等方式頒發本獎學金以茲鼓勵。

捌、其他

  • 申請書請親洽或網路下載(www.spef.org.tw 最新消息處下載),

洽詢電話:(02)2312-3838

二、申請書表請以掛號寄出,並於信封註明「獎學金申請」:

100 台北市中正區信陽街5號5樓

財團法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  收

三、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屬高中(職)組。

四、研究生及延修生不列入本專案對象。

五、國一新生無國中成績故不具申請資格,高一新生申請組別為國中組,大一新

    生申請組別為高中組

六、同父、母之兄弟姊妹,不論校別、學歷,限一人申請。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