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酒後駕車懲處要點

公告類別

置頂期限

7 年 11 個月 ago

公務人員及約聘()人員酒後駕車經警察人員取締者,應於事發一週內主動告知服務機關人事單位;技工、工友、駕駛及臨時人員則應於事發一週內主動告知服務機關單位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