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降低校園腸病毒傳染風險,請貴校落實腸病毒通報及停課機制,違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處最高罰鍰新臺幣1萬5千元,並公布該機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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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年 ago
為降低校園腸病毒傳染風險,請貴校落實腸病毒通報及停課機制,違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處最高罰鍰新臺幣1萬5千元,並公布該機構名稱。
說明:  
一、 依據本府衛生局105年5月6日桃衛疾字第1050034003號函辦理。
二、 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監測資料,腸病毒健保門急診就診人次於4月開始呈現上升趨勢,目前桃園市門急診就診人次1326人次,已超過流行閾值1020人次,顯示已進入流行期,另腸病毒71型3至4年流行1次且易引發重症,桃園市105年至今已檢出4例輕症個案,防疫措施不可鬆懈。
三、 為確實掌握腸病毒疫情及落實通報時效,重申各教托育機構應於發現腸病毒病童時48小時內,通報至學校暨機構傳染病通報系統,另小學低年級(一、二年級)同1班級1週內有2名以上腸病毒病童,該班級應停課(托)7日。
四、 檢附「桃園市政府104年3月30日府衛疾字第1040058153號函公告本市腸病毒防疫措施」1份。
五、 副本抄送本局幼兒教育科及終身學習科,請轉各幼兒園、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