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並自104年2月9日生效

公告類別

置頂期限

9 年 2 個月 ago

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等涉及廉政倫理事件之規範,詳如附檔。
另依廉政倫理規範第14點,員工出席演講、座談、研習及評審(選)等活動,支領鐘點費每小時不得超過新臺幣五千元,參加前項活動,另有支領稿費者,每千字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