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範茲卡病毒感染症,請協助辦理相關宣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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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年 2 個月 ago
為防範茲卡病毒感染症,請貴校協助辦理相關宣導事宜。
說明:  
一、 依據本府衛生局105年2月26日桃衛疾字第10500135661號函辦理。
二、 有關茲卡病毒感染症之傳染途徑主要經由斑蚊叮咬造成疾病傳播,常為無症狀或輕症感染,調查發現可透過性行為、輸血及母子垂直感染造成疾病傳播。近期證據顯示懷孕期間感染茲卡病毒與新生兒小頭症具有強烈相關性,孕婦及新生兒為感染茲卡病毒之高風險族群。
三、 目前流行地區有中南美洲、加勒比海地區、馬爾地夫及泰國,其旅遊疫情建議為第二級(警示);東南亞柬埔寨、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及非洲加彭旅遊疫情建議為第一級(注意),疾管署建議如非必要應暫緩前往流行地區。
四、 相關衛教宣導素材茲說明如下:
(一) 文宣品影音電子檔:你/妳為什麼要知道茲卡病毒感染症?(影音版)、預防茲卡病毒民眾版(影音版)、十秒讀懂茲卡病毒(中英文版)、孕婦從茲卡病毒流行地區返國注意事項、預防茲卡安心旅遊篇等。
(二) 跑馬燈文字:「預防茲卡自疫區返國如出現發燒、頭痛、結膜炎、斑丘疹症狀 應立即就醫並做好防蚊措施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防疫諮詢專線0800-033355」。
五、 相關資訊置於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首頁 > 衛生教育 > 疾病類宣導品 > 各分類疾病 > 茲卡病毒感染症項下,請逕行下載使用。
六、 鑒於茲卡病毒感染症之高危險族群為孕婦,尤以新住民家庭旅遊往返國內外的機會較高,爰副本抄送本局終身學習科,敬請針對重點族群發送相關衛教宣導資訊,建議可於新住民學習中心相關課程活動播放宣導短片、海報或跑馬燈文字,以強化該等族群防疫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