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範校園電子煙氾濫,請依說明事項所列具體措施辦理
公告類別
為防範校園電子煙氾濫,請依說明事項所列具體措施辦理。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4年12月7日臺教綜(五)字第1040137491A號及105年2月4日臺教綜(五)字第1050018016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2月1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50015915號函辦理。 |
二、 | 防範措施如下: |
(一) | 學校應協助追查校園電子煙來源,將獲知電子煙來源的資料,應函送警察局(少年隊)追查成分及來源。 |
(二) | 中小學校應於「健康與體育」或「健康與護理」等相關領域課程內之適當單元融入電子煙危害認知教學。 |
(三) | 將電子煙危害融入菸害與藥物濫用防制課程,以利學生識讀。 |
(四) | 將電子煙危害納入推動校園「藥物濫用防制」及一般衛生教育宣導。 |
(五) | 請加強將電子煙防制知能納入教育訓練課程。 |
(六) | 如發現學生吸食電子煙之成分含毒品,請比照「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輔導作業流程」及「教育部推動防制學生濫用諮詢服務團計畫」;如發現學生吸食電子煙之成分含尼古丁,請比照二代戒菸協助尼古丁戒治輔導,以杜絕電子煙危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