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照顧假之「家庭成員」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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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年 5 個月 ago

「家庭成員」定義,應依勞動部函釋規定辦理,即民法第1123條規定之家屬或視為家屬者亦屬之;教師申請家庭照顧假,服務學校必要時得請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至證明文件之形式,法無明文,足茲證明受僱者有須親自照顧家屬之事實已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