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規則有關補辦請假手續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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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年 7 個月 ago

監察院鑒於各機關對所屬人員依請假規則規定補辦請假之實務執行寬嚴不一,「緊急事故」予以釋示並周知各機關,而上開規定所稱之「緊急」
,依其文義即有嚴重而急迫之意,是公務人員遇有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因事起倉促、時效急迫,難期待其得事先請假或俟請假經核准後再予處理,或非即刻處置恐致生命、身體、健康、財產遭遇突發危難等情形,得由機關長官審酌個案情形,准駁其補辦請假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