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至106年公教員工團體意外保險,部分內容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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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年 8 個月 ago

南山人壽所提供之投保計畫內容,其中計畫三-現職員工之子女及計畫四-現職員工及配偶之父母親在「團體航空意外傷害保險金」和「團體意外傷害保險特定意外雙倍給付保險金」的保險金額皆為新臺幣300萬元,與該公司徵選企劃書所列之計畫三-現職員工之子女及計畫四-現職員工及配偶之父母親在「團體航空意外傷害保險金」和「團體意外傷害保險特定意外雙倍給付保險金」的保險金額分別為100萬元、200萬元一節不符,經南山人壽提供書面說明表示係屬誤植,依該保險承作契約書第4條規定,以企劃書所列約定辦理,爰予以更正(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