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教育局重要節慶前後期間(如端午節、中秋節、春節等)宣導並落實「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公告類別

置頂期限

8 年 8 個月 ago

一、與機關有職務上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之餽贈財物或邀宴應酬,應予拒絕,並落實知會登錄程序。

二、對於有業務往來之廠商、業者、民眾,應恪遵不送禮、不送紅包、不請託關說、不受禮要求,除主管應以身作則外,並要求所屬如遇有廠商餽贈物品,應即時予以婉拒,對於未能即時婉拒之餽贈物品,請依規定陳報機關首長並知會本局政風室處理。

三、節慶期間請避免辦公室團購情事及送禮給相關機關學校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