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公務人員實施一般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範圍及104年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費用補助無須限定受檢之醫療機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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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年 8 個月 ago

一.原規定應於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為合格之醫療機構健康檢查,或經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品質策進會健康檢查品質認證之診所健康檢查。

二.放寬為得於經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實施,並溯自民國104年1月1日生效。

三.另保訓會考量104年為實施本要點之過渡期間,為保障公務人員權益,同意各機關學校辦理104年度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費用補助,無須限定受檢之醫療機構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