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推行童軍教育績優個人、學校暨傑出童軍表揚實施計畫」,請查照。
公告類別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2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174915號函辦理。 |
二、 | 欲申請者請於113年1月3日(星期三)前,依據本計畫申請類別填報申請表,並依序檢附相關佐證資料,電子檔請寄至信箱181017@ms.tyc.edu.tw,紙本逕送(寄)至本局終身學習科辦理初審作業,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三、 | 本計畫評選作業期程說明: |
(一) | 初審作業:依本計畫所訂之評選指標及申請相關資料,由本局邀請童軍專家學者、各地童軍團體代表及教育行政人員代表共同組成初審小组辦理。 |
(二) | 複審作業:國教署預計113年1月底前完成複審作業,2月公布績優名單。 |
(三) | 頒獎典禮:訂於113年3月20日(星期三)舉行。 |
四、 | 本案曾獲獎個人及單位於3年內不得再行申請(已獲111年度本計畫各項獎勵之績優個人及單位,本屆不予受理)。 |
五、 | 國教署並得實地訪查各項獲獎個人及單位,如有申請、受推薦事蹟不實經查證屬實者,撤銷其得獎資格,並追缴原頒發之獎座及獎狀。 |
六、 | 副本抄送桃園市童軍會及桃園市女童軍會,請協助本計畫之推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