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身心障礙特教學生助理員甄選公告
公告類別
壹、依據:
一、桃園市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第四條第一款及第六條。
貳、報名資格:
- 基本條件:
1.品德優良。
2.具有愛心、耐心及同理心,並能接受及願意照顧身心障礙學生者。
- 報考人員資格: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有特教相關經驗者優先遴聘。
參、簡章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自即日起至111年8月17日(星期三)止,應徵者可於公告期間自行至公告網站下載簡章及報名表填寫。
二、本甄選公告公布於本校網站(http://www.gmes.tyc.edu.tw﹚
肆、工作內容:
一、身心障礙學生在校生活照顧。
二、配合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偶發事件。
三、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實施學生學習、評量、生活輔導事宜。
四、維護學生參與校外參觀教學活動之安全。
五、協助辦理學校與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聯繫事項。
六、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之相關事宜。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伍、報名日期:
民國111年8月17日(星期三)上午八時三十分至十時三十分。應親自報名(不接受委託報名或通訊報名),備妥證件當場進行資格審核。
陸、報名地點:本校輔導室(桃園市蘆竹區南昌路255號行政大樓二樓)。
聯絡人:特教組長 林秀倫 老師 電話:03-3127066#615
柒、報名費:免收甄選費用。
捌、報名應攜帶表件:(正本驗訖發還,影本一份留存本校,影印紙張應為A4或A3)
- 報名表乙份如附件一
- 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印本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及影印本
- 本人脫帽正面二吋照片一張,黏貼於報名表上
玖、甄選日期:民國111年8月19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起進行甄選程序。(逾十分鐘未報到者,取消甄選資格,不得異議。)
拾、甄選方式:
- 面試,訪談特教理念及相關特殊教育工作經驗。
- 甄選總成績合計未達八十分者,不予錄取。
- 具特教相關資歷者優先遴聘(有特教服務資歷每一年加一分,在本校服務每一年加兩分)。
- 面試順序依報名先後排序。
拾壹、錄取名額: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方案特教學生助理員正取1名,備取1名。
拾貳、聘期:本次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方案特教學生助理員聘任,上學期聘期自民國111年8月30起至民國112年1月19日止,下學期聘期自民國112年2月13日起至民國112年6月30日止,寒暑假不工作亦不支薪,每日上班最多八小時(7:30-16:00)。
拾參、支薪方式:
- 薪資支付每周20小時按時計資,每小時168元,上班期間每月機關負擔勞健保費及勞退金。
- 寒、暑假期間不需到校服務,本校亦不支付薪資及勞健保費用,無年終獎金及延伸之其他福利。
- 本方案若提早結束,所聘人員即應無條件解職。
拾肆、錄取公告日期:
- 民國111年8月19日(星期五),甄選流程及統計成績完畢後,當日放榜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 www.gmes.tyc.edu.tw﹚。
- 錄取通知以公告為主,應試者可用電話查詢,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為由提出異議。
拾伍、報到日期:
於民國111年8月25日(星期四)上午九點三十分,至本校輔導室繳驗學經歷證件並完成應聘報到及勞資會議手續。
拾陸、附則:
- 經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縱因甄選前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及解聘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或到職後無法辦理敘薪者,亦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應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並應放棄先訴抗辯權。
- 錄取人員應於一週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者,予以註銷資格。
- 錄取並應聘後,不得再至他校應聘。
- 二人以上同分者,依身心障礙人士、專業經驗證明、口試等順序錄取。
-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時,於本校網站公告。惟上述期日,倘僅因颱風因素並遇桃園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上課日時,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不再另行公告)。
- 進用助理人員應接受學校(園)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36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並應接受每年9小時(每學期4~5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
拾柒、本簡章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之,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及法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