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宣導「為避免蠶豆症患者於使用公廁時接觸及吸入萘丸揮發物質,請自110年2月1日起停止使用萘丸」,請配合辦理
公告類別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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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蘆竹區光明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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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1月18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體字第110000447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三 (1100004476_ATTACH1.pdf) |
主旨: | 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宣導「為避免蠶豆症患者於使用公廁時接觸及吸入萘丸揮發物質,請自110年2月1日起停止使用萘丸」,請配合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04111號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12月30日環署衛字第1091202298號函辦理。 |
二、 | 考量萘丸主要功效為驅蟲用於衣櫃、書櫃,非公廁清潔維護上必需使用產品,且市面上已有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登記防蟲替代產品,如:益避寧、拜富寧、賽滅寧、賽酚寧及天然精油(天然樟腦、香茅)等成分可使用。 |
三、 | 檢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文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