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第九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十五日生效 人事主任劉雅蘭 四, 04/25/2024 - 13:57 公告類別 訊息通知 置頂期限1 週 ago 說明: 一、 檢送「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1份。 二、 本局113年4月15日桃教小字第1130032266號函併予註銷。 附件 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_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