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第九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十五日生效

公告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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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 檢送「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1份。
二、 本局113年4月15日桃教小字第1130032266號函併予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