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各機關行文及網站資料涉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以下簡稱身分證編號)之登載者,統一隱碼欄位為身分證編號後4碼

公告類別

置頂期限

9 年 4 個月 ago

主旨:轉知國家發展委員會為落實政府資訊公開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各機關行文及網站資料涉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以下簡稱身分證編號)之登載者,統一隱碼欄位為身分證編號後4碼,如另有特殊性用途則依相關規定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資訊中心104年1月5日桃資設字第1030003615號函辦理。
二、查現行各機關針對身分證編號遮蓋欄位不一致,民眾個人資料易遭有心人士蒐集後直接或間接識別個人資料,恐有遭不當使用之虞。
三、為強化個資保護,各機關爾後如需於函文、網站及郵件表單等顯示民眾身分證編號者,請將其後4碼(即第7碼至第10碼)進行遮蓋,並以「*」取代,如另有特殊性用途需遮蓋其他碼或顯示全碼者,則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