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行政院會同修正發布「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 4條條文
公告類別
修正重點說明:(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
一上開辦法前於110年 4月16日修正發布時,除增加各類傷亡之慰問金額度外,並新增「
惟以該辦法第 4條第 5項又規定修正施行前有各款傷亡情形者,
二本次修正係明確釐清本辦法110年之修正,係針對「發給額度」
修正重點說明:(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
一上開辦法前於110年 4月16日修正發布時,除增加各類傷亡之慰問金額度外,並新增「
惟以該辦法第 4條第 5項又規定修正施行前有各款傷亡情形者,
二本次修正係明確釐清本辦法110年之修正,係針對「發給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