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參加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者,同意比照93年及107年前例,准予補假2日,並以本次選舉為限

公告類別

置頂期限

1 年 10 個月 ago
說明:  
一、 依據本市選舉委員會111年5月25日桃選一字第1110000595號函辦理。
二、 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定於111年11月26日(星期六)同日舉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