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111年1月9日(星期日)為第10屆立法委員臺中市第2選舉區缺額補選、臺北市第5選舉區林昶佐罷免案之投票日,為便利選舉區內各級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前往投票,是日均以放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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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 依行政院107年8月2日院授人培揆字第10700479351號函及中央選舉委員會110年12月7日中選人字第1103750340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 選舉區外之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依規定不放假,但戶籍設在選舉區並具投票權者,得比照選舉區內員工投票日放假之規定辦理。至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其放假及工資給付等事項,仍請依主管機關勞動部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