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110年11月29日部退一字第11054057641號令修正「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

公告類別

置頂期限

2 年 4 個月 ago
主要修正重點:
一、 修正肺臟半失能標準,將 4-6 號失能標準,刪除「需施行永久性氣切」之規定。

二、

增訂「眼臉機能障礙」、「精神障礙或智能減退」、「頭或臉部缺損」及「皮膚排汗功能喪失」等失能種類,需檢附相關佐參資料。

三、

將「殘缺」用字,修正為「缺損」之中性用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