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修正「桃園市公教人員住宅貸款及急難貸款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3條、第10條一案 人事主任劉雅蘭 週一, 11/08/2021 - 12:33 公告類別 訊息通知 置頂期限2 年 5 個月 ago 檢附旨揭發布令影本、總說明、條文各1份。 附件 桃園市政府令.pdf 總說明.pdf 「桃園市公教人員住宅貸款及急難貸款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