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標準」第二條修正說明及QA 衛生組王佩君 周日, 07/25/2021 - 09:57 公告類別 訊息通知 置頂期限2 年 8 個月 ago 主旨: 有關「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標準」第二條修正說明及QA,請查照。 說明: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年7月2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89593號函辦理。 附件 376735100E_1100063667_ATTACH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