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銓敘部函送該部110年5月11日部法二字第11053520061號令 人事主任劉雅蘭 週五, 05/14/2021 - 08:50 公告類別 訊息通知 置頂期限2 年 11 個月 ago 說明: 一、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0年5月11日部法二字第1105352006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 茲為保障公務人員請假權益並落實生理假給假意旨,實施輪班、輪休制之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請生理假者,其請生理假「1日」,應自該次輪班之實際服勤起始時間24小時內,無論其輪班次數及工作時數多寡,均合併計算為1日給假。又為落實公務人員生理假之給假係為照顧女性生理上之特殊性,各機關對於所屬公務人員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而依規定申請生理假者,不得拒絕。 附件 銓敘部函.pdf 令.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