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宣導「為避免蠶豆症患者於使用公廁時接觸及吸入萘丸揮發物質,請自110年2月1日起停止使用萘丸」,請配合辦理

公告類別

置頂期限

3 年 3 個月 ago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商借教師 潘怡蘋
電話:03-3322101 #7452
電子信箱:kangfen546@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蘆竹區光明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 桃教體字第110000447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三 (1100004476_ATTACH1.pdf)

 

主旨: 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宣導「為避免蠶豆症患者於使用公廁時接觸及吸入萘丸揮發物質,請自110年2月1日起停止使用萘丸」,請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04111號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12月30日環署衛字第1091202298號函辦理。
二、 考量萘丸主要功效為驅蟲用於衣櫃、書櫃,非公廁清潔維護上必需使用產品,且市面上已有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登記防蟲替代產品,如:益避寧、拜富寧、賽滅寧、賽酚寧及天然精油(天然樟腦、香茅)等成分可使用。
三、 檢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文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