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等涉及廉政倫理事件之規範

公告類別

置頂期限

3 年 5 個月 ago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府政風處109年10月22日桃教政字第1090006370號函辦理。
二、 請加強宣導與落實旨揭規定,公務員遇有請託關說事件,請學校兼辦政風人員應於三日內向本局政風室通報備查,以維當事人權益:
(一) 當事人無法判斷是否為請託關說時,得基於其主觀意願,敘明事由辦理登錄。
(二) 請託關說者如為當事人直屬長官或機關首長時,得逕向本局政風室登錄,免逐級核章。
(三) 請託關說登錄資料之處理與保管,請注意當事人身分保障。